…… 接上一期
失去从事某一职业的机会 (Loss of Chance)
如果“原告”因在事故中受到的伤害而失去了现在或将来从事某一职业的机会,那么“原告”有可能对此失去的机会获得赔偿。
在这项索赔中,“原告”需要证明如果他 / 她没有遭受这样的伤害那么他 / 她将非常可能 ( 超过 51% 的可能性 ) 或一定能从事某一职业。比如“原告”在事故中前曾被家人鼓励成为一名模特并且“原告”也曾经向几家这样的模特中介公司提交过申请,但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行动和进展。“原告”在事故中面部被严重烧伤而提起对于其失去做模特的(可能的)机会的索赔。证人证词表明如果“原告”没有在该次事故中受伤,她有可能(但远远小于 50% 的可能)成为一名模特。在该案中,“原告”因为不能充分地证明如果没有在事故中受伤而她将会成为一名模特的可能性而不能对于其所主张的机会损失获得赔偿。
交通费用 (Travelling Expenses)
“原告”有权索赔因该事故而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用,如出租车费,巴士费,地铁费等。如果“原告”的亲朋好友开车送“原告”就医而有汽油费等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原告”也有权要求赔偿。
事故中损坏的个人物品 (Damaged Items)
“原告”有权对在事故损坏的个人物品如衣物,钱包,手表和手机等提起赔偿。这些物品可能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直接被损坏或之后“原告”在医院接受治疗时衣服被医生剪破。
如果“原告”个人物品的损坏或遗失是因为他人的犯罪行为而导致的,如事故发生后,“原告”因为失去意识而其贵重随身物品被他人偷盗。那么直接因果关系( Causation) 的中断的原因,“原告”将不能就其被盗的物品向有过错的一方索赔而只能报警由警察来调查处理。
与车辆相关的费用
(1)租车费 (Vehicle Hiring) --- 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中“原告”有权要求赔偿对因为其车辆被损害而需要租车而产生的合理的租车费。
(2)修车费 (Vehicle Repair Cost)--- “原告”有权要求赔偿其修车的费用。但是“原告”修车费用如果远远高于其车辆本身的价值,那么“原告”的车辆应该报废而不应被修理。否则“原告”将不能就高于其车辆价值部分的修车费用获得赔偿。如果“原告”自己找修理厂修车,为了避免在索赔车辆修理费用时产生争议,“原告”最好能找至少两家修理厂报价然后由价格相对便宜的修理厂为其修车。
(3)拖车费 (Recovery Expenses) --- “原告”有权索赔因事故发生后其车辆不能移动需要被拖到修理厂或报废场等所产生的拖车费。
( 4 )车辆使用损失 (Loss of Use)
如果车辆在事故中被损坏而需要修理或更换而使得“原告”在一段时间内不能用车,那么“原告”将可以就车辆使用损失要求赔偿。一般情况下是以每天 £10.00 的标准来计算的。
处方费 (Prescription) 医药费 (Medication) ,治疗费 (Treatment) 以及其他辅助设备费 (Aids Equipments)
处方费和医疗费用的概念非常简单但“原告”必须要保留相应的收据。治疗费通常情况下是指“原告”接受的如针灸物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治疗。辅助设备费是指“原告”因其所受的伤而在生活上和工作中需要的特别辅助工具,如轮椅或助听设备等。
个人护理和家务帮助 (Gratuitous Care & Housework Assistance)
“原告”因所受的伤而在穿衣洗澡等生活方面需要的护理或因不能从事事故前所做的如洗衣做翻打扫清洁等家庭事务而从其配偶, 和 / 或同屋,和 / 或其他家庭成员接受的帮助(这种帮助是就“原告”事故前一直做的但因事故的发生而需要他人提供帮助的家务活)。其所接受的护理和帮助程度的合理性是根据“原告”受伤的情况来判断的。
其他的损失还有如保险超额 (Excess) 和利息 (Interest) 等。
在事故人身伤害索赔中,“原告“在对其伤害和损失要求赔偿的同时也有义务防止不必要损害的发生和损失的继续。如果“原告”没有尽该义务而致使损害继续或不必要的费用产生。那么“原告”将不能就这些损失获得赔偿。
近期 3 篇文章只是对“原告”在事故人身伤害索赔案件中有权获得的赔偿的简要介绍。因此内容没有涵盖所有可能的损害赔偿。而且致命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很多不同于一般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因此如果有任何事故人身伤害索赔请向专业律师事务所寻求咨询。
以上资料由 Graham M Riley & Co (格 · 瑞利律师事务所)的陈光荣( Miss Angel Chen , MA Law )中国律师提供。
免费电话:(++44) 0800 0730 868 ;律师事务所总机: (++44)01704 532 229.
|